通知公告

新闻公告

鲁迅艺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06-11浏览量:

为切实做好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遴选推荐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延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25修订)》精神,结合我院人才培养工作实际,制定《鲁迅艺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推免工作是激励我院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成立鲁迅艺术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分管艺术实践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思政专员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各主任、教师代表、教学办成员、本科生毕业班辅导员担任组员。

第二章 推免条件

第二条 我院原则上从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本科生中,根据综合排名择优遴选推免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订单定向免费生、优师计划学生、地方免费公费师范生)。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未受到任何院级及以上公开处分。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前三学年课程成绩(公共选修课除外)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联合培养学生按照两校已修读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平均成绩排名,赴国(境)外交流学生按照在校期间已修读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平均成绩绩点成绩排名。身体有残疾,但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推免成绩的要求可适当放宽至本专业前35%以内。

(四)外语成绩优秀CET4分数425及以上

联合培养学生按照两校已修读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平均成绩排名,赴国(境)外交流学生按照在校期间已修读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平均成绩排名。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免试推荐资格:

1.有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在个人诚信及思想方面有不良记录

2.前三学年所修课程(公选课除外)正考有不及格科目;

3.在外校借读学生。

第三章 综合考核成绩测算办法

我院原则上根据学生综合排名择优遴选推免生。

第四条 综合排名:综合考核成绩=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公共选修课除外,满分为90分)+综合素质奖励分(满分为10分):

(一)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为:平均学分绩点÷5X90

(二)综合素质评定成绩主要考查学生在学科竞赛获奖、大创项目立项、发表学术论文(作品)、其他各种获奖等方面的情况此部分按照:个人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各项认定分数累计值/最高认定分数累计值)X10计算。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考核成绩计算范围。按照《延安大学推免生综合素质成果认定细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得分细则。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综合素质认定材料进行审核,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根据情况可组织相关学生围绕认定材料进行公开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均须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报教务处备案,审核及答辩全程录音录像。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计算

(三)综合素质评定成绩不进行选拔性测试、面试等环节进行考核

(四)各专业对申请推免的学生按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得出的综合考核成绩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荐限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五条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并公布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下达推免生名额

(二)鲁迅艺术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依据下达名额,及时通知学生提交申请

(三)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填写《鲁迅艺术学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给所在班级学委,并提交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与纸质复印件

(四)我院按照推免工作细则和综合排名方案,组织综合素质奖励分的计算。根据综合排名情况,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在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定;

(五)审定通过的拟推荐学生名单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并由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推免研究生在教育部指定系统填报。

第五章 注意事项

第六条 已经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被确定推免后,有违法行为受执法机关处理者,有违纪行为受学校处分者;

(二)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第七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学院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划,不办理报到证等就业手续,不批准其赴境外留学的申请。

凡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办法解释权归延安大学鲁迅艺术学院所有。

第十条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参照本办法执行,可适当放宽条件,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十“研究生支教团”等推免工作,由校团委等相关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推免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十 本办法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执行,大学体育成绩、艺术类专业的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要求从2025级开始执行。其他校内有关文件涉及推免工作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延安大学鲁迅艺术学院

2025519

 附件:鲁迅艺术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成果认定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