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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艺学院组织学习教育部出台的高校教师“红七条”
2014-11-05 14:31  

日前,鲁艺学院利用召开全体教师例会时间,专门组织学习了10月9日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有关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划出对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以及建立问责机制的相关内容。 

刘常喜院长在讲话中强调,要广大教师深入理解《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内涵,绝不违反“红七条”;认真对照检查自己在教学、管理中的言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绝不触碰“红七条”这条高压线,做一名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深受学生喜爱的人民教师。 

学习会由党委书记周庆丰主持。 

“红七条”包含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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