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时间安排: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9月30日前,(最迟不超过10月8日)
2.励志、助学金申请时间:10月8日—14日,
班级评选民主评议及公示:10月8日14日—18日
班级推荐上报时间:10月18日
3. 学院评审时间:10月19日—22日
学院公示时间:10月22日—28日
学院上报时间:10月28日
4.学校评审时间:10月29日—10月31日
学校公示时间:10月31日—11月6日
* 资助中心接收报送材料时间:10月28日(仅此一天)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
(一)学院评审材料:
1.学院评审报告(纸质版,签字&公章)。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要和上报人数和一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获励志奖学金人数、“小红帽”学生获励志奖学金人数);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总人数(其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人数、特等助学金人数、一等助学金人数);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延安大学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各1份(纸质版与电子版)
3.学院评审会议记录复印件(纸质版,签字&公章)
4. 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二)学生申请原始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3份;
2.参评学生申请书(手写A4纸);
3.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6.学生所在班级上一学年全班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学院需同时提供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申请国家助学金材料:(建档立卡学生可以不提供:表2《调查表》和表3《认定申请表》)
1.国家助学金学生的申请书(手写A4纸);
2.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5.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表说明
1、红色部分全部打印(居中排版);蓝色部分全部手写,不能涂改。所有签名处,必须手写签名,不得用印章代替。
2.本表“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排名情况”栏由学生填写,由各院(系)认真核查。
对于学生成绩等次划分及填写方法:85分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5—74分为中等;60—64为及格。各等次门数之和与必修课程总数相等。例如:本学年必修课程总数 10 门,其中优秀 4 门,良好 4 门,中等 1 门,及格 1 门。
3.“推荐意见”栏由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老师填写并签名;
4.“院系意见”栏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5. 本表格式不得更改。
6、请各学院资助专责辅导员认真审核获奖获助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将直接取消,不再修改增补。
( 2015 — 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学校:延安大学 院系:****学院
本人 情况 |
姓名 |
张三 |
性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95.06 |
一寸免冠 照片 |
民族 |
汉族 |
政治面貌 |
中共党员 |
入学时间 |
2016.09 |
学号 |
110022334455 |
联系电话 |
13888888888 |
身份证号码 |
612625199506061218 |
是否参加公益活动 |
A、是√ B、否 |
本学年 主要获奖情况 |
(主要获奖列举三四个就ok了。)1、获得2014-2015学年三好学生;2、获得2014-2015学年优秀共青团员;3、获得“励志杯”演讲比赛一等奖等。 |
家庭 经济 情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人口 |
4 |
人均月收入 |
1500元 |
家庭收入主要来源 |
务农 |
家庭住址 |
陕西省延安市**县**乡**村 |
邮政编码 |
716000 |
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排名情况: |
本学年必修课程总数 10 门,其中优秀 3 门,良好 5 门,中等 2 门,及格 0 门。 |
同一专业年级学习成绩排名: 5 / 50 (名次/总人数) |
或 本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 3 / 50 (名次/总人数) |
申请理由: (不少于180字,内容反映本人该年度思想、学习、生活等综合表现。) |
申请人签名:张三 2016年10月10日 |
推荐意见: 该生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秀,符合申请条件,同意推荐。 |
院系意见: 同意推荐上报。 |
学校意见: |
签名 :(资助专责辅导员) |
签名(公章):(副书记) |
签名(公章): |
2016年10月18日 |
2016 年10月28日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