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函授站:
根据《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5〕1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延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8年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核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及授予机构
根据陕西省学位办的要求,成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核授予工作隶属学校教务处负责,成教部门配合,审定机构为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1.我校已取得毕业资格的2017届和2018届成人本科生且参加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2.在校期间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主干课程考试补考不超过2门次。
3.参加规定的学位课程(一门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考试。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考核,要求一次性通过。
4.符合《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其它规定要求者。
三、授予程序及时间安排
1.3月25日前,考生向所在院系或函授站提交《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毕业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考生还需同时提交蓝色背景的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照片须以身份证号命名),院系须对考生资格和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2.各院系及函授站须于3月27前将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申请材料、电子照片和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交至教务处教务科。
3.各专业考试课程:见附件2。新增且具备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由开设专业所在院系按以上格式将考试课程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并及时通知相关考生。
4.考试时间:2018年4月14日(星期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于6月底前对符合条件者审定学士学位授予事宜。
四、考试收费标准:65元/门。本次考试收费参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成人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费的复函》(陕财办综[2012]113号)和《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12]219号)的规定执行,严禁针对本次考试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考试费用由各有关院系和函授站收齐后统一缴教务处,教务处收缴齐后交学校财务处。
五、成人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希望各院系和各函授站认真负责,积极配合,严格审核,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教务处
201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