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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艺学院学生分会章程
2016-05-20 09:51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延安大学鲁艺学院学生分会(以下简称学生会)为延安大学学生会分会之一,是鲁艺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 

本会是在学院党委、团委领导下,校学生会的指导下的群众性组织,以倡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原则,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培养“四有”人才为目标,带领广大同学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新型人才。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1)充分发挥在学校、学院与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在维护党的利益和学校利益的同时,自觉维护全院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  

(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3)认真落实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接受同级团委的指导帮助;  

(4)加强学生会的自身建设,完善学生会的内部管理,巩固在广大同学中的核心组织作用;  

(5)积极组织开展适合学生特点,丰富多彩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各项活动,扩大广大同学的知识视野,提高综合素质;  

(6)加强与其它学院学生会之间的横向联系,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凡本院在籍学生,承认学生会章程,维护学生会利益者,不分民族、性别、信仰,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成为本院的学生会成员。  

第五条学生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1)享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质询及批评并实行监督的权利;  

(2)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3)对学生会做出的决议存有不同意见时,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必须坚决执行。  

第六条学生会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学院的荣誉,争做“四有”人才;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3)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会内外的意见,支持本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  

(4)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和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职能分工

第七条本学生会职能部门设置包括学生会主席团、办公室、学习部、生活部、社会活动部、体育部、文艺部、科技部、“财经导航”组委会及女生部,其中生活部下分设宿舍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女生部分管“财经宝贝”啦啦队。  

第八条职能分工  

(一) 主席团的职责  

(1)负责并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  

(2)根据学生会章程和工作需要,提出学生会干部人选;  

(3)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4)及时向学院党委和团委汇报学生工作。  

(二)办公室的职责 

(1)由主任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副主任分管具体工作;  

(2)负责学生会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  

(3)主持学生会例会,并定期总结工作,向学生会主席团和院团委汇报;  

(4)统一管理学生会各项制度文件资料及学生会日常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存档工作;  

(5)统一管理学生会经费、物资,并定期向学院党委、团委汇报,听取学院党委、团委的建议和意见。  

(三)学习部的职责  

(1)协助学院及教师进行学生教学活动的考勤及学习秩序管理;  

(2)加强与学院、学校教务部门及人员的联系,密切配合,切实解决同学遇到的学习问题;  

(3)围绕学风建设,针对专业特点,开展专业类思想教育,提高同学的学习积极性;  

(4)开展各类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同学知识水平,拓宽知识面。  

(四)生活部及宿管会的职责  

(1)负责抓好学生宿舍、教室和各种活动的卫生管理和检查工作;  

(2)负责学院内各种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3)随时发现并及时上报学院,杜绝宿舍、教室各种安全隐患,保障同学及宿舍、教室的安全;  

(4)负责宿舍管理委员会和小红帽管理的全面工作;  

(5)组织同学开展公益性活动,提高宿舍文化建设水平和标兵宿舍的合格率。  

(五)体育部的职责  

(1)协助校、院开展日常体育工作,提高同学身体素质;  

(2)做好学院学生早操考勤工作;  

(3)通过各种兴趣小组开展体育竞赛活动,丰富同学业余生活;  

(4)选拔体育人才,积极参与校内体育比赛,提高体育人才素质。  

(六)社会活动部的职责  

(1)加强与兄弟学院学生会之间的联系,做好交流工作;  

(2)通过与社会各界正规机构的联系,扩大学生会的影响力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学生会募集活动资金;  

(3)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宣传、报道、交流的工作;  

(4)结合我院的专业特点,组织和开展好各种独具特色的学生活动。  

(七)文艺部的职责  

(1)协助院、校开展各项文艺活动;  

(2)通过各种兴趣小组开展文艺竞赛活动,丰富同学业余生活;  

(3)负责学院文艺骨干的选拔及培训工作。 

(八)科技部的职责 

(1)开展社员的纳新工作; 

(2)组织学习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及文件精神; 

(3)宣传与本专业相关的最新科技成果; 

(4)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和大学生学术活动; 

(5)做好本学年的工作总结,研讨下一学年的工作计划,决定成员的去留问题,形成推荐下一任管理成员的初步人选。 

(九)“财经导航”组委会的职责  

(1)为教师、学生和在职高中层管理者的交流提供平台; 

(2)提供使学生了解考研、考公务员、就业信息的渠道; 

(3)开展具有财经特色的文化活动,如:开展案例分析、模拟人才招聘会、模拟商务谈判、商务报告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创业方案设计大赛等。  

(十)女生部及啦啦队的职责  

(1)负责组织女生开展女性特色的各项文艺、体育活动,反映广大女同学要求,维护女生权益,真正为女生排忧解难;  

(2)负责组织每年女生节的各项庆祝活动;  

(3)与生活部做好女生宿舍的内务、卫生、纪律的检查与评比工作;  

(4)负责定期召开女生代表座谈会,收集女生的意见及建议,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为女生解决生活、学习困难;  

(5)负责组织女性系列讲座 

(6)啦啦队重点做好队员选拔及节目编排,为学校或学院组织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演出助兴。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学生会日常工作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讨论决定,并且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十条依照学生会各种具体的工作制度开展工作,学生会主席团分工把关,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成员的一切工作对本会及部门负责,工作上要层次分清,职能明确。  

第十一条主席团不定期碰头,研究学生会工作,讨论通过重大问题,做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人员任免等事宜。  

第十二条经费管理制度  

(1)学生会经费开支由学生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其经费开支纳入院学生工作经费开支计划;  

(2)学生会各部门的活动经费及办公开支,要预先申报开支计划并报交学生会办公室,征得主席团同意后方可开支;  

(3)学生会各部门活动的开支情况要在开支完毕后,将票据(票据要求详尽完备)经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报办公室审核,登记报销;  

(4)未经同意的经费开支或超支,若无正当理由,将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物资管理制度  

(1)学生会的物资由学生会办公室统一管理,纳入院学生会工作物资计划;  

(2)学生会的物资由办公室注册登记,发放各部门及其借用的物资要登记备案;  

(3)学生会各部门及人员要爱惜节约学生会物资,借用的物资用完后要及时归还;  

(4)学生会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办公室申报物资计划,经批准后方可根据要求采购。  

第十五条人事管理制度  

(1)学生会的干部及委员都要求建立人事档案;  

(2)学生会的各部门的人事变动及奖惩情况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经主席团同意后方可执行,并变更或填写人事档案;  

(3)学生会干部的任免,要经主席团会议决定,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制度  

(1)学生会要建立、健全人事管理、组织活动、各项会议及日常工作的档案,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各部门要围绕本部门工作,健全各级档案;  

(3)各部门要按照学生会的要求使用各种档案和工作材料,积极配合办公室工作;  

(4)各部门的日常工作、管理制度等各项活动的资料都要上报办公室,便于建档和管理工作;  

(5)主席团要经常性的检查各部门的建档情况;  

(6)各种档案的借用和转让等要进行登记注册。  

第十七条学生会干部考评任免制度  

〈一〉 学生会成员要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在学习、工作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团结同学,认真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二〉 学生会干部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善始善终,如工作上有重大失误或认为影响工作顺利进行,将取消其评选资格,特别严重的予以免职;  

〈三〉不执行主席团决议,造成不良后果者,予以免职;  

〈四〉学生会干部不得为个人谋私利,不得拉帮派、搞分裂,不得私自滥用学生会名义,否则,将取消其评优资格,特别严重的予以免职或给予一定处分;  

〈五〉学生会干部必须积极、准时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无故迟到三次或缺席二次,将取消其评优资格,无故迟到三次以上或缺席二次以上经教育无效者,作为自动辞职处理;  

〈六〉各部部长实行试用制,在一个月的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予以免职,各部委员由部长提名,需报主席团审批;  

〈七〉对工作没有应有的热情和认真的态度,或确实无能力胜任所担任工作者,将予以免职;  

〈八〉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一学期内如有三门功课不及格,将予以免职;  

〈九〉受聘同学须热心于学生会工作,德才兼备,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或某一方面的专业特长;  

〈十〉委员任用程序:  

(1)自荐或由班级、辅导员等推荐;  

(2)经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同意;  

(3)办公室进行审查并发放人事档案表;  

(4)报主席团批准,登记注册;一经录用,便成为学生会的一员,必须遵循本会的各项制度、规定,否则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报主席批准后,予以辞退。  

第十八条学生会干部奖惩制度  

(一) 本会每届或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会工作积极分子”,报院党委批准后,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注册备案;  

(二) 对积极参加学生会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委员等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注册备案;  

(三) 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表现情况与综合测评考核相联系,鞭策后进,鼓励先进;  

(四) 对于工作不积极、态度不端正、玩忽职守的学生会干部,将予以以下处分;(1)初次:内部批评;(2)再次:警告,要求写出检讨书;(3)三次:严重警告;(4)四次:无条件取消学生会委员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如与校、院规章制度相违或抵触,将遵照校、院有关要求。  

第二十条本章程要求全体学生会成员严格遵守执行,如有异议,可提交办公室后讨论,未修定前按原规定执行,各部门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另附鲁艺学院学生会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生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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