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延安大学鲁艺学院学生分会(以下简称学生会)为延安大学学生会分会之一,是鲁艺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
本会是在学院党委、团委领导下,校学生会的指导下的群众性组织,以倡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原则,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培养“四有”人才为目标,带领广大同学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新型人才。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1)充分发挥在学校、学院与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在维护党的利益和学校利益的同时,自觉维护全院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
(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3)认真落实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接受同级团委的指导帮助;
(4)加强学生会的自身建设,完善学生会的内部管理,巩固在广大同学中的核心组织作用;
(5)积极组织开展适合学生特点,丰富多彩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各项活动,扩大广大同学的知识视野,提高综合素质;
(6)加强与其它学院学生会之间的横向联系,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凡本院在籍学生,承认学生会章程,维护学生会利益者,不分民族、性别、信仰,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成为本院的学生会成员。
第五条学生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1)享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质询及批评并实行监督的权利;
(2)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3)对学生会做出的决议存有不同意见时,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必须坚决执行。
第六条学生会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学院的荣誉,争做“四有”人才;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3)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会内外的意见,支持本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
(4)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和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职能分工
第七条本学生会职能部门设置包括学生会主席团、办公室、学习部、生活部、社会活动部、体育部、文艺部、科技部、“财经导航”组委会及女生部,其中生活部下分设宿舍管理委员会(简称宿管会),女生部分管“财经宝贝”啦啦队。
第八条职能分工
(一) 主席团的职责
(1)负责并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
(2)根据学生会章程和工作需要,提出学生会干部人选;
(3)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4)及时向学院党委和团委汇报学生工作。
(二)办公室的职责
(1)由主任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副主任分管具体工作;
(2)负责学生会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
(3)主持学生会例会,并定期总结工作,向学生会主席团和院团委汇报;
(4)统一管理学生会各项制度文件资料及学生会日常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存档工作;
(5)统一管理学生会经费、物资,并定期向学院党委、团委汇报,听取学院党委、团委的建议和意见。
(三)学习部的职责
(1)协助学院及教师进行学生教学活动的考勤及学习秩序管理;
(2)加强与学院、学校教务部门及人员的联系,密切配合,切实解决同学遇到的学习问题;
(3)围绕学风建设,针对专业特点,开展专业类思想教育,提高同学的学习积极性;
(4)开展各类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同学知识水平,拓宽知识面。
(四)生活部及宿管会的职责
(1)负责抓好学生宿舍、教室和各种活动的卫生管理和检查工作;
(2)负责学院内各种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3)随时发现并及时上报学院,杜绝宿舍、教室各种安全隐患,保障同学及宿舍、教室的安全;
(4)负责宿舍管理委员会和小红帽管理的全面工作;
(5)组织同学开展公益性活动,提高宿舍文化建设水平和标兵宿舍的合格率。
(五)体育部的职责
(1)协助校、院开展日常体育工作,提高同学身体素质;
(2)做好学院学生早操考勤工作;
(3)通过各种兴趣小组开展体育竞赛活动,丰富同学业余生活;
(4)选拔体育人才,积极参与校内体育比赛,提高体育人才素质。
(六)社会活动部的职责
(1)加强与兄弟学院学生会之间的联系,做好交流工作;
(2)通过与社会各界正规机构的联系,扩大学生会的影响力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学生会募集活动资金;
(3)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宣传、报道、交流的工作;
(4)结合我院的专业特点,组织和开展好各种独具特色的学生活动。
(七)文艺部的职责
(1)协助院、校开展各项文艺活动;
(2)通过各种兴趣小组开展文艺竞赛活动,丰富同学业余生活;
(3)负责学院文艺骨干的选拔及培训工作。
(八)科技部的职责
(1)开展社员的纳新工作;
(2)组织学习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及文件精神;
(3)宣传与本专业相关的最新科技成果;
(4)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和大学生学术活动;
(5)做好本学年的工作总结,研讨下一学年的工作计划,决定成员的去留问题,形成推荐下一任管理成员的初步人选。
(九)“财经导航”组委会的职责
(1)为教师、学生和在职高中层管理者的交流提供平台;
(2)提供使学生了解考研、考公务员、就业信息的渠道;
(3)开展具有财经特色的文化活动,如:开展案例分析、模拟人才招聘会、模拟商务谈判、商务报告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创业方案设计大赛等。
(十)女生部及啦啦队的职责
(1)负责组织女生开展女性特色的各项文艺、体育活动,反映广大女同学要求,维护女生权益,真正为女生排忧解难;
(2)负责组织每年女生节的各项庆祝活动;
(3)与生活部做好女生宿舍的内务、卫生、纪律的检查与评比工作;
(4)负责定期召开女生代表座谈会,收集女生的意见及建议,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为女生解决生活、学习困难;
(5)负责组织女性系列讲座
(6)啦啦队重点做好队员选拔及节目编排,为学校或学院组织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演出助兴。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学生会日常工作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讨论决定,并且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十条依照学生会各种具体的工作制度开展工作,学生会主席团分工把关,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成员的一切工作对本会及部门负责,工作上要层次分清,职能明确。
第十一条主席团不定期碰头,研究学生会工作,讨论通过重大问题,做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人员任免等事宜。
第十二条经费管理制度
(1)学生会经费开支由学生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其经费开支纳入院学生工作经费开支计划;
(2)学生会各部门的活动经费及办公开支,要预先申报开支计划并报交学生会办公室,征得主席团同意后方可开支;
(3)学生会各部门活动的开支情况要在开支完毕后,将票据(票据要求详尽完备)经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报办公室审核,登记报销;
(4)未经同意的经费开支或超支,若无正当理由,将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物资管理制度
(1)学生会的物资由学生会办公室统一管理,纳入院学生会工作物资计划;
(2)学生会的物资由办公室注册登记,发放各部门及其借用的物资要登记备案;
(3)学生会各部门及人员要爱惜节约学生会物资,借用的物资用完后要及时归还;
(4)学生会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办公室申报物资计划,经批准后方可根据要求采购。
第十五条人事管理制度
(1)学生会的干部及委员都要求建立人事档案;
(2)学生会的各部门的人事变动及奖惩情况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经主席团同意后方可执行,并变更或填写人事档案;
(3)学生会干部的任免,要经主席团会议决定,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制度
(1)学生会要建立、健全人事管理、组织活动、各项会议及日常工作的档案,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各部门要围绕本部门工作,健全各级档案;
(3)各部门要按照学生会的要求使用各种档案和工作材料,积极配合办公室工作;
(4)各部门的日常工作、管理制度等各项活动的资料都要上报办公室,便于建档和管理工作;
(5)主席团要经常性的检查各部门的建档情况;
(6)各种档案的借用和转让等要进行登记注册。
第十七条学生会干部考评任免制度
〈一〉 学生会成员要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在学习、工作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团结同学,认真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二〉 学生会干部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善始善终,如工作上有重大失误或认为影响工作顺利进行,将取消其评选资格,特别严重的予以免职;
〈三〉不执行主席团决议,造成不良后果者,予以免职;
〈四〉学生会干部不得为个人谋私利,不得拉帮派、搞分裂,不得私自滥用学生会名义,否则,将取消其评优资格,特别严重的予以免职或给予一定处分;
〈五〉学生会干部必须积极、准时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无故迟到三次或缺席二次,将取消其评优资格,无故迟到三次以上或缺席二次以上经教育无效者,作为自动辞职处理;
〈六〉各部部长实行试用制,在一个月的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予以免职,各部委员由部长提名,需报主席团审批;
〈七〉对工作没有应有的热情和认真的态度,或确实无能力胜任所担任工作者,将予以免职;
〈八〉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一学期内如有三门功课不及格,将予以免职;
〈九〉受聘同学须热心于学生会工作,德才兼备,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或某一方面的专业特长;
〈十〉委员任用程序:
(1)自荐或由班级、辅导员等推荐;
(2)经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同意;
(3)办公室进行审查并发放人事档案表;
(4)报主席团批准,登记注册;一经录用,便成为学生会的一员,必须遵循本会的各项制度、规定,否则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报主席批准后,予以辞退。
第十八条学生会干部奖惩制度
(一) 本会每届或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会工作积极分子”,报院党委批准后,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注册备案;
(二) 对积极参加学生会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委员等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注册备案;
(三) 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表现情况与综合测评考核相联系,鞭策后进,鼓励先进;
(四) 对于工作不积极、态度不端正、玩忽职守的学生会干部,将予以以下处分;(1)初次:内部批评;(2)再次:警告,要求写出检讨书;(3)三次:严重警告;(4)四次:无条件取消学生会委员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如与校、院规章制度相违或抵触,将遵照校、院有关要求。
第二十条本章程要求全体学生会成员严格遵守执行,如有异议,可提交办公室后讨论,未修定前按原规定执行,各部门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另附鲁艺学院学生会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生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