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迅艺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等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学院评奖工作实际,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及其职责
(一)评审委员会
主任:董振文 李延俊
副主任:李涛 李辉
成员:张丽媛 解盼 马莉 房樟梁 阎维 叶雨帆 郭彦余
评审委员会负责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织领导、过程监督、举报受理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348办公室。
(二)评审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安排布置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
2.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3.听取各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汇报,并进行审核;
4.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5.负责受理举报及处理事宜。
二、评选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面向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不包括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得申请。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按照《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延大发〔2023〕11号)有关条款执行。
(二)一年级新生
1.申请我校“创新计划”的考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业一贯表现突出的学生,“双一流”高校或本科学习
专业所在学科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达到B及以上等级的高校毕业考生,本科前三年成绩应在本专业排名前80%;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毕业生,本科前三年成绩应在本专业排名前50%;其他高校毕业生,本科前三年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排名前10%。
(3)本科期间获得高水平学科竞赛奖的学生,一般应有参加国家级竞赛项目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
(4)本科期间获得高水平研究成果的学生,如公开发表和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授权专利等,身份为排名前二作者。
(5)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
2.一年级新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申请各等级奖学金需具备相应条件之一。
(1)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一志愿录取且前置学业满足我校“创新人才生源选拔计划”条件的学生(含推免生),非推免生须提供支撑材料;②一志愿录取总成绩排名前10%(专业排名除以专业人数小于等于10%,下同)的学生。
(2)申请二等学业奖学金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调剂录取且前置学业满足我校“创新人才生源选拔计划”条件的学生,须提供支撑材料;②各专业录取成绩排名前30%的学生。
(3)申请三等学业奖学金者录取成绩需在本专业排名前60%。
3.学业奖学金只能申请一类,不得重复申请。
(三)二、三年级研究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综合评价须位于本专业同年级前6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其中,申请一等奖需满足条件1、2、3其中之一: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署名延安大学的本专业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或出版专著1部(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时,申请人视同第一作者,下同);
2.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学科或专业比赛并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集体奖限前五位,集体项目不计位次,不含校级奖);
3.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前五位、省级前三位、厅级前二位)校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前二位);
4.学业成绩位于本年级同专业前10%;
5.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署名延安大学的学术论文1篇(增刊、内刊、专刊、论文集除外)或合作出版专著1部;
6.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
7.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项目。
(四)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1.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学术道德差,抄袭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3.评选时,上一学年内课程考核有不合格者;
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注册者;
5.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违纪作弊者;
6.长期不在校学习者;
7.二、三年级学术型研究生没有取得学术成果者;
8.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取消评审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四、奖励等级与名额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二)各年级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名额分别按照评选对象总人数的10%、20%、30%下达;
(三)各等级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数小于下达指标时,多出的名额自动作废。同一单位内部相同等级的名额可以在二、三年级之间调节使用。
五、评审程序
(一)学校文件下达后,在全院各班级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二)以班级为单位,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向班主任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班主任审核研究生的申请资格和材料的真实性,并在班内进行初评,提交初评名单,班级初评要在11月25日前完成。
(四)学院评审委员会于11月25—11月26日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
(五)学院于11月27日—11月29日进行评选结果公示。公示材料应包括: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拟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及等级、有关评审证明材料等。公示期内,有异意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书面材料反映。
(六)学院于12月2日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评选结果。
(七)学校将于12月3日—12月12日,学校召开评审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各等级最终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六、成果获得日期
申请人的所有成果均需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之间获得的正式纸质刊物(2025届毕业生可以凭借网络发表成果申请)。所有成果均需提供原件。用稿通知、清样等均不得作为成果申报。
七、评分标准
(一)参考权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 计量单位:%
考核项目 研究生类别 | 思想品德 S1 | 学习成绩 S2 | 学术成果 S3 | 社会实践 S4 |
学术学位 研究生 | 10 | 30 | 40 | 20 |
专业学位 研究生 | 10 | 30 | 30 | 30 |
总分S=W1×S1+ W2×S2+ W3×S3+ W4×S4
(二)计分说明(以百分制计)
1.思想品德(S1)
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由学院研究生教学和学生管理干部共同商定。获得各类表彰(S3、S4已获计分除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集体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应给予适当倾斜。计分时应对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奖励适度区分分值。
2.学习成绩(S2)
以上一学年所有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分为依据。
3.学术成果(S3)
包括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专利等。
1.成果期限
各项科研成果的认定以当年奖学金评选通知文件确定的截止日已发表(获得)为准,需提供原件。
2.作者署名
已发表的科研论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计入科研成果,研究生为其余作者位次的不计入科研成果;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科研论文不计算在成果之内;专著作者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致谢栏中提及者或著作章节中未明确标明者,均不计算;已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的研究生为前三名的计入科研成果,研究生为其余位次的不计入科研成果。
3.期刊分类
权威期刊、核心期刊等的分类依据我校科研处《延安大学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5年修订)》、《北大核心目录(2021版)》分类原则执行。期刊目录原则上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光盘核心版)》(E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入选期刊的以上一年度9月份公布版本为基础。《延安大学学报》、《陕西教育(高教)》认定为北大核心期刊,《鲁艺学刊》为学院内部认定期刊。
4.成果计分
CSSCI核心期刊计60分/篇;北大核心期刊计50分/篇;专业硕士在普通期刊为中国知网收录“哲学与人文科学”板块下“文艺理论”、“音乐舞蹈”、“美术书法雕塑与摄影”栏目的期刊、公办一、二本院校学报、课程与教学论或学科教学方向发表于教育学相关栏目计30分/篇,;普通期刊为知网(不在“哲学与人文科学”板块)、万方、龙源、维普等收录的专业相关期刊计20分/篇;《鲁艺学刊》计10分/篇。在同一期刊发表两篇论文,第二篇计一半分数,在同一期刊同一期发表多篇文章,只计一篇。
科研获奖和专利申请为前三名的计入科研成果,为其余位次的均不计入科研成果。科研获奖量化分值为:校级项目主持人加6分,学生参与第一名加3分,其余位次不加分;市厅级学生参与第一名加6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2分;省级学生参与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0分,第三名加5分;部级学生参与第一名加25分,第二名加15分,第三名加10分;国家级第一名加40分,第二名加30分,第三名加20分。专利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5分,第三名加2分。
5.其他说明
所有发表的科研成果均须提供纸质期刊原件,录用通知和样刊不能作为参评依据。被三个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还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或检索证明。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分,不累计。
(四)社会实践(S4)
1.社会实践部分包括主持或参与课题、参加学术会议、科技文体竞赛、专业领域竞赛、社会实证调研、三助一辅和其他实践活动等。
2.所有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分计,不累计。
3.按规定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者一次加3分,以提交学术报告论文或论坛发言为准。
4.主持科研项目成果量化分值为:主持校级课题加10分;厅级课题加15分;省级课题加25分;部级课题加35分;国家级课题加50分。参与课题只计算参与人中前4名(不含主持人在内计算排名),量化分值为:校级课题排名第一加4分,排名第二加3分,排名第三加2分,排名第四加1分;参与市厅级课题排名第一加10分,排名第二加8分,排名第三加6分,排名第四加4分;参与省级课题排名第一加15分,排名第二加10分,排名第三加8分,排名第四加6分;参与部级课题排名第一加25分,排名第二加15分,排名第三加10分,排名第四加8分;参与国家级课题排名第一加40分,排名第二加30分,排名第三加20分,排名第四加15分。参与横向项目排名第一加8分,排名第二加6分,排名第三加4分,排名第四加2分。
5.参加国内学术会议且有论文入选(若收入会议论文集只记会议分,不再重复计论文分)加10分;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且有论文入选(若收入会议论文集只记会议分,不再重复计论文分)加20分。
6.社会实证调研、“三助一辅”、其他实践活动量化分值为:校外加2分;校级加4分;市级加8分;厅级加16分;省级加20分;部级加30分;国家级加40分。市级以上实践活动需政府部门举办;团体性奖项按一半计分。
7.文体竞赛活动,参加文化类、体育比赛类活动,量化分值为:参与者加2分,获校级奖励者加4分;市级加8分;厅级加16分;省级加20分;部级加30分;国家级加40分。市级以上竞赛需政府部门举办;团体性奖项按一半计分。
8.学科专业竞赛,参加音乐、美术、设计类专业比赛或展览活动(含“互联网+”大赛、艺术节、艺术展览活动等)量化分值为:院级加4分;校级加8分;县级加10分;市级加12分;厅级加16分;省级加20分;部级加30分;国家级加40分。市级以上竞赛需政府部门(含美协、音协、书协等社会团体)举办;团体性奖项按一半计分。
9.在校期间举办个人音乐会、独唱音乐会、独奏音乐会(不少于50分钟),个人画展、设计作品个展(不少于50幅),量化分值为:校内加20分,校外加30分。
八、申诉渠道
监督联系人:
董振文书记:13892121580(学院349室)
李延俊院长:13571117265(学院355室)
李涛副书记:13629117865(学院351室)
张丽媛老师:13119219909(学院341室)
解盼老师:18309224843(学院348室)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学院348办公室。
九、其他事项
(一)研究生只可在学制年限内申请学业奖学金,延长学习期限的研究生不允许申请。
(二)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学业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三)档案已经转入学校,但评奖后,又申请将档案转出者,学院将上报学校,收回已获证书及奖金。
(四)申请者纸质材料提交要求:个人材料用夹子夹起来,顺序为:奖学金申请表、相关证书成果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A4单面,一个证书印一张,论文只印封面、目录页、正文,目录中需把个人文章标记出来)。
鲁迅艺术学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